blog1:[名称]
政府野蛮、残忍、暴力的拆迁 [代表] 红古区海石镇下海石村全体拆迁户
blog2:[名称]
澄清事实 [代表]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
“拆迁户与区政府的blog之争”应该算是鼓舞人心的事情,因为“网络”和“blog”的应用正延展到中国更为广泛的地区,影响更为广泛的人群,与更多的人发生关系。
“政府野蛮、残忍、暴力的拆迁”该blog于10月11日首发文,截至此文发表最后一篇文章是10月22日,共10篇文章,有众多评论和引用;“澄清事实”一共于10月13日建立和发文3篇,也有不少评论和引用。blog1有部分语气和评论较多诉诸于情绪,但有不少具体事实以及争辩观点;而blog2则比较官样,以一篇正式行文的“情况说明”和两个地方批复作为附录。
考虑到各自发文的时间,今天已经11月20日了,看上去似乎在blog上双方的争论就要偃旗息鼓了,并且也没有深入下去,所以并没有理想中那么“鼓舞人心”。原本,是可以讨论更多问题的,并且是可以依据一些具体的法律规章进行第一轮讨论,比如地方规则的有效性与合理合法性,还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然后再第二轮上升到地方法规条例与上级法的关系,还有弱势群体问题,土地利用问题和个人私产保护问题等等。有些遗憾,因为当事人的不参与,原本可以深入一些问题,成为一个典型案例的机会失去了。更失去了多个blog集体议论,形成良性“公共空间”的机会……
“鼓舞人心”的地方因此显得并不那么亮丽,但是还是包括,比如网络给了普通人包括弱势群体进入大众舆论层面的机会,这个媒体的特点即能极为容易地被广泛利用,而且守门人缺失带来发言机会更多等被再次证明,还有blog作为一个新的个人媒体形式以及社会“公共空间”的可能性得到彰显。地方政府有意识地利用网络媒体与blog发言让我们看到了一点点希望。网络能更好地沟通多级政府的关系,这种可能性可以在未来有意识地加以发掘和利用。诸如此类,我们还是可以微笑一下。
回到blog,这种个人媒体相比论坛或者其它形式的网络发言方式,应该会更加理性和更加具有批判精神,而不会流于情绪,这个特点应该是blog与生俱来的,但是并没有体现得很好。不知道这是不是与“回帖子”的网络使用习惯有关,如果反过来,我们都习惯于“引用”然后进行自我发言,可能效果会好得多,而且这也是blog已经定义到自身定义里面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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