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 顶 放 踵 ■ 请访问:http://zhanbin.com

詹膑的前网志 | 最新网志请看http://zhanbin.com
文章 - 227,收藏 - , 评论 - 341, trackbacks - 69

导航

公告

最新网志请看http://zhanbin.com
■ 摩 顶 放 踵 ■
■ 广 泛 传 播 ■
■ 亦 言 亦 行 ■

关注:Look out! Readers are writing! Citizen are talking!
blog中文名为“网志(网络日志)”
给donews减负,订阅该rss
*** 欢迎发表评论:)

about me




版权与其它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除非特别声明,本站采用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design blog

blog商业应用观察

文章

收藏

    相册

      推荐阅读

      友人日志

      杂项

      存档


      正在读取评论……
      新京报》今天的报道:网络侵权可处10万以下罚款介绍了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称该办法会界定什么是互联网侵权以及相关网站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

      知识产权有关的网络侵权事件频发,但是相应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收益较低,是以维权活动并不多,这也让网络侵权更加肆无忌惮,比如“人人为我的博客中国”一文里涉及的“网络侵权”问题已经反反复复发生,也有无数人提出意见甚至抗议,但是某些人依然我行我素……这已经成了痼疾,被侵权的人数涉及也越来越庞大。

      如果这个月底上述行政保护办法出台,能够降低维权成本,即在方式、时间上很容易操作,又能够使维权活动得到收益,比如获得侵权的相关补偿,那绝对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能够有利地促进大家维权:一个维维权,两个维维权……呵呵,何等壮观啊。



      Trackback: http://tb.donews.net/TrackBack.aspx?PostId=193511


      [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4年12月04日 9:02 PM




      正在读取评论……

      发表评论

      大名
      网址
      验证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