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今天的报道:
网络侵权可处10万以下罚款介绍了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称该办法会界定什么是互联网侵权以及相关网站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
知识产权有关的网络侵权事件频发,但是相应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收益较低,是以维权活动并不多,这也让网络侵权更加肆无忌惮,比如“
人人为我的博客中国”一文里涉及的“网络侵权”问题已经反反复复发生,也有无数人提出意见甚至抗议,但是某些人依然我行我素……这已经成了痼疾,被侵权的人数涉及也越来越庞大。
如果这个月底上述行政保护办法出台,能够降低维权成本,即在方式、时间上很容易操作,又能够使维权活动得到收益,比如获得侵权的相关补偿,那绝对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能够有利地促进大家维权:一个维维权,两个维维权……呵呵,何等壮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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