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案一审宣判,3名员工分别被判了2-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这事儿从一开始就有些荒诞的味道,现在就更荒诞。
当华为作为别人用知识产权打击的对象的时候,我们可以对它投以同情。荒诞之处在于,仿佛从别人的打击中学到了一招,一转脸,它就将法律的铁拳打到了它自己的前员工的身上,并且看上去比思科还要恶狠狠。思科诉华为,不涉及个人,完全是两个公司间的对决。华为诉前员工,实际上也是两个公司间的对决,即华为对UT斯达康,但华为却把前员工拉出来当了商业争斗的炮灰。
我承认,商场如战场,竞争对手之间的斗争常常是你死我活的,尤其是中国人的企业之间。不过,当华为对几个年轻人,而且还是它自己从前的员工,施以如此重手,仅仅是为了警告竞争对手的时候,我感到的只是冷血。华为当初可以在窃密还是侵权,刑事还是民事之间做出选择,最终它选择了最残酷的手段,选择了毁灭这几个年轻人,我几乎可以听到任正非咬牙切齿的声音。在华为的眼里,人,是一种可以随意毁灭的东西,只要这么做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尊重,商业竞争也可以毫不留情,但涉及到具体的人,有血有肉的人,至少拿出一点人类的同情心。当华为铁了心要把它的前员工送进监狱,我深深地感到,这家公司已经完全变成了一架商业机器,为竞争而生,为竞争而死,坚硬而冰冷,没有了一丝人味儿。
这样隆隆地碾过前员工的身体,华为,无论它多么伟大,多么给中国人长脸,我都很难再对它有一点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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