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牛乱弹琴 | Playin' with IT

洪波的偏见 | keso's blog

Ben忽然跟我提起很多年以前的一种网络服务——Third Voice,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对此进行介绍。不过,这家公司后来死在了互联网的寒冬中。“为什么就办不下去呢?多好的应用啊,”他说。我去年的一篇文章也提到过Third Voice,这家1999年的《财富》酷公司,起来得快,倒下去得也快,在互联网上曾经留下的痕迹,如今也难以寻觅。

之所以会提起Third Voice,是因为Ben觉得,完全可以把这个东西改造成一种团队协作的工具,可以对某个网页共同参与评论等等。听起来好像很有趣,很好玩,当初Third Voice也是因为有趣,很快就吸引了大批用户。可是,一种应用不能光停留在有趣上,倘若不能提供真正的使用价值,有趣的东西很快就会变得无趣。Third Voice的想法固然很酷,可用户的新鲜劲儿过去以后,他们马上就会把这玩意儿抛到脑后。Third Voice这种模式,除了网络图鸦,除了帮新浪新闻做校对,我问Ben,“你还能想出几个典型应用吗?”

实际上,Third Voice的继任者Gibeo,也仍然是停留在网络图鸦这个“有趣”的层次,如果不能产生出有价值的应用,我同样不看好它的未来。

最近,Tag忽然成了一种很热门的东西,Del.icio.usFlickr43 ThingsTechnorati等,都支持Tags这种自由标注。Owen专门介绍了“Folksonomy”(分众分类)这个新概念,并且发起了一个“10 Places of My City”的活动,迅速得到了很多响应。不过,我的疑问仍然存在,有趣之后呢?

我所说的使用价值,是一种超越了好玩、有趣的长期价值。比如当ICQ第一次出现在互联网上,它很好玩,但好玩之后,你发现你越来越离不开这种IM工具。Del.icio.us也是这样,它不但好玩,而且确实有用。很多颇有创意的应用,常常因为不能从好玩进化到有用,最终趋于沉寂乃至消失,十分可惜。

“10 Places of My City”这个活动,表面上看,与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被当作社会网络应用的一个实例。但进一步考虑又开始动摇,这与同题作文的区别在哪儿?网上流传的很多东西,比如一份有趣的答卷,并不涉及Tag,并不涉及社会网络,同样可以流传很广。是分众分类激发了大家的兴趣,还是这类活动本身?有多少参与活动的人真正利用了社会网络工具?还是仅仅是参与完了就完了?

当然,有趣的东西能够激发人们参与的热情,但如何把这种热情转变成更具价值的东西,可能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有趣。兴趣会衰退,但有用会让兴趣保持下去,比如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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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5年01月28日 5: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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