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跟百度的两个家伙吃饭,很自然地就谈到善恶问题。百度的一个家伙说,他看了我那篇《Google的用户》,有骂人的欲望。为什么想骂?因为我美化了Google,完全没有意识到Google已经成了一个大威胁。问题就在这儿,有作恶的能力和动机,但坚持不作恶,这才是最难做到的。刘韧说,一个三岁的小孩子,说我要作恶,你会一笑置之,因为他没有作恶的能力。
有人通过搜索我的blog提到Google的次数,得出结论说我是Google的Fan。算是吧,互联网上像Google这样让人眼前为之一亮的公司并不多。Google现在是一家市值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公司,并且掌握了我们“最隐的私”,既有作恶的能力,也有作恶的动机。但迄今,我们仍然拿不到它对我们作恶的证据。
IT公司当中,我最佩服的是两家,微软和Google。微软全球技术支持中心的华宏伟曾说,微软对对手最狠,但对用户最好。所以,尽管微软常常被描述为魔鬼,但丝毫不影响绝大多数用户对微软的信赖。公司和公司之间可以你死我活,只要善待你的用户,你就是一家好公司。Google把这一点进一步发扬光大了,在Google之前,没有一家公司会想到把“Don't be evil”写进公司的价值观。在没有作恶能力的时候,宣称不作恶,可能更多是一种姿态;在具备作恶能力和动机的时候,仍然宣称不作恶,我想更多的则是自我勉励。
作恶常常可以让你立刻获得短期利益,但不作恶则可以获得长期利益。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很多公司是把握不住的,他们给自己的理由是,如果我不作恶,可能连活下去都困难,谈什么长期利益。
百度的家伙说,Google可能知道你小时候得过某种病,它把这个信息卖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此拒绝了你的投保,这是不是作恶?我说,是,但Google有这么做吗?
微软做了20多年,没拿到我们多少隐私。Google才做了不到7年,已经拿到了大量的用户隐私,这算不算Google的另一种成功?就像我前几天说的,这是你跟Google达成的一笔交易,你之所以愿意做这笔隐私交易,是因为你认为你会从交易中受益,Google给你更好的网络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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