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海光:感性、破坏性......

信海光的网志

关于泥手印照片的真假问题,昨天还只是限于媒体业内的讨论,现在终于变成了白纸黑字。今天,一家媒体在现场的记者刊文质疑曰:黑龙江宁安洪灾墙上手印可能并非孩子留下。种种迹象表明,那些手印确实不是遇难孩子留下的“最后的手印”。

可昨天提到的那位报社头版编辑依旧这么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我遇到这张图片,我仍旧会用,看图片刊登的时候人家说的:一位武警官兵在淤泥中抬起头来说:‘去看看教室墙壁上孩子们的小手印吧,他们在洪水中留下了印记’!媒体已经没有责任”。

另一位女编辑也说:“这种片子,即使稍有瑕疵的话,我也一定要用--只要仔细核对过记者的话。”

媒体编辑做的没有出入的话,那谁能为这张图片的真伪把关呢?经过讨论,我们只能往前推,也就是前方记者那一关。在综合种种迹象之后,假设,我们就是现场记者,那些手印的大小、颜色的深浅、所处的位置、与墙壁上裂缝的对比、以及教室周围的环境、其它手印等等,根据常识,我们是不是能一眼就看出这手印所留的时间?要知道,后来的求证,之所以繁琐,是因为我们不在现场,如果在现场的话,眼见的全面的信息是不是可以让一个成人一眼就判断出那手印的归属?

如果观者仅凭照片就可以提出诸多质疑的话,那么在现场的作者,他是个理性的成人的话,是不是理应有更多的疑问?更方便的求证?如果他有这些疑问,为什么不去求证(对作者来讲很简单)以后再把照片发出来?今日即成的事实,是否经过激烈的内心博弈之后的结果?

这些疑问有些小人之小,但不能说是恶意,因为你如果尝试还原事实的话,越是设身处地的假设,你就越是必不可免的要遇到这些疑问。

因为我知道,身为一个记者,震撼性的、独家的新闻与现场,是那么的具有诱惑力,有时候,“真实”与之相较,经常显得苍白无力,那些时候,你肯定会遇到天人交战的瞬间--遭遇这些瞬间之时,我们可能不会去真的制造假相,但偶尔会被潜意识所说服,克制住自己理应去做的求真的努力。

这个时候,你才知道那句话是多么重要而且涉及根本: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

这是我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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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百多条幼小的生命之后,去求证“最后的手印”的真假,似乎有些......这也是笔者最相关的媒体没有在纸面上去参与质疑的最主要原因。媒体们尊重事实,可也不会“傻”到去质疑一个为弱者者们说话的新闻---即使,它是假的。

就是那幅照片,在另一家报社,打动了无数读者,换得了15万捐款捐给了灾区的孩子们!而在媒体质疑那照片的时候,却有无数网民对之发出意料之中的不屑,质疑记者为当地政府转移视线,吃饱了撑的。有人甚至撰文曰:这条假新闻做得好

这又是一个悖论,有时候,假的东西,反而会比真实的更能反映现实,有时候,真的东西,却未必代表事情的本质,毛主席的新闻理论深刻的揭示了这个辨正的理论:「本质真实性」即代表了历史发展方向的事实,尽管它尚处于萌芽状态或尚未发生,但从本质上讲它却是真实的;相反,「虚假真实性」只反映事物的「表像」和「假像」,而不反映事物的本质,因此它必定是不真实的。

可是,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呢?是因为,没有人是先知,没有人真的知道历史的发展方向与本质上的真实到底是什么,在没有经受历史的检验之前,即使他自称掌握了真理,也是不足信的--历史也恰恰证明,这种人往往被历史所纠正。既然没有人知道事务的本质真实是什么,那么只好去追求表相的真实,这是我们能做到的,最现实的,最合理的选择。

有人会说,那么,有利于大多数人的虚假新闻算不算符合本质真实?或许,偶尔是吧,但,在底线已经定下的前提下,就容不得任何破坏,任何破坏,都将危及我们对真实的追求这个行为本身。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你纵容了假的,就等同于蒙蔽了真的。

正如网上有言,的确,在黑龙江水灾事件中,新闻媒体正普遍遭受着官方的打压,面临着责任者的推脱,面对着受难者的悲哀,可是这都不是我们制造震撼或者感动的借口,新闻人之所以能够为群众代言,就是因为我们对真实性的尊重与推崇,如果容忍哪怕一丝一毫的虚假与误导,我们在本质上,是不是就变得跟那些我们反对的人一样了呢?

其实,历数现在影响力巨大的那些假新闻,它们都是占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占在对强权的谴责上,占在对弱者的保护上,比如,前段时间那个导致反美风暴的"假新闻"--古兰经事件,BBC播出假新闻称印度博帕尔受害者将获赔的新闻。事实上,这些假新闻或者误导新闻,不但不能帮助我们在报道的弱者--正义一方,反而会为我们的对立面提供口实,比如,以前就有一些伪造的抗日战争时期的照片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日本人则以此为借口来引导他人怀疑事情本身的真实性,比如,否定中国对南京大屠杀报道的真实性。

新闻人需要好的报道效果与反响,但更应该遵循新闻操作的程序正义性,这跟法律界的原则一摸一样,无论你多么确知正被你指控(报道)的嫌疑人(监督对象)多么罪大恶极,你都不能伪造证据(新闻事实)或者误导陪审团(读者),在这种原则下,我们可能偶尔会因为证据(新闻线索)问题放过嫌疑人(监督对象)但却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虚假新闻)的产生。

这也是笔者为什么一直反对那些流传于网际的谣言的原因--即使它自称有利于民族,歪曲了敌人--比如,关于反日的,关于反美的,关于反台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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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5年06月16日 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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