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海光:感性、破坏性......

信海光的网志

2007年12月



    摘要:尽管当前社会上还有很多不公正或不平等的事实,还有庞大的弱势群体,但对动物的关怀与对人类的关怀并无对立。这与“伪善”无关,而关乎人类的一些对自身生存必须的最普遍价值观的维系。
 

12月16日,“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人道屠宰广义上讲就是包括动物的运输、装卸、停留待宰以及宰杀过程,采取合乎动物行为的方式,以尽量减少动物的紧张和恐惧。从2008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人道屠宰培训。目前,中国的人道屠宰草案已经起草完毕。
河南的启动仪式标志着中国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人道屠宰”的概念,也是国内近期在动物福利方面取得的最重要进展。据查,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且多为原则性条款。目前还没有一部有关动物福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出台,上一次进展是2005年北京市颁布的此处阅读全文




看到一些人对小偷“死不足惜”的不宽容态度,我不禁想起那句古话“窃国者为诸侯、窃钩者诛”以及使之成立的现实土壤;我不禁想起《悲惨世界》开头那永远令人感动的一幕

 

据报道,12月15日凌晨,昆明某小区发生入室盗窃案,民警接报后,前往抓捕嫌犯。嫌疑男子被民警发现后,加速逃窜,"在多次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近期发生的警察击毙嫌疑人的事件这已是第三起。其他两起分别是12月2日案发的河南宝丰县人武部枪械库管理员张红宾偷窃冲锋枪杀人潜逃被击毙案、11月13日发生的广州某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在接受警察盘查时与警员发生争执被击毙案。这三起案件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从网民留言反馈看,三案反响很不相同,对于宝丰案,人们态度基本一致,都认为嫌犯被击毙罪有应得;对于尹方明案,质疑警察开枪是否慎重的声音占了多数;但对于小偷被击毙事件,网民们则有两种声音势均力敌,除了质疑当事警察的声音之外,不少人对开枪表示赞同,称“击毙的好”、“死不足惜”、“没被贼偷过吧,希望下一个被偷的是你家,然后你就知道他是否该死了!现代东郭先生”等。
由于现场环境复杂,在没有有关部门具体调查的情况下,旁观者无权指责民警开枪打死小偷的行为是滥用职权。但民警是否应开枪本身确实也值得探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当事人可能危及民警或公众的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一个仓皇逃窜的小偷,是否可能“危及民警或公众的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呢?
尽管嫌疑男子在被抓获之前已被击毙,但凭借已报道的事实来看,他多半确实是个小偷,面对一个小偷,开枪,则有可能将其击毙,不开枪,他可能会流入社会继续盗窃,开枪不开枪?孰轻孰重?在少一条生命与多一个小偷之间做取舍,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员多半宁肯选择后者--不能因为一次盗窃就永绝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没有人知道这小偷是初犯还是惯犯,是不是迫于生活压力不得已犯罪--即使是个惯偷,他也只能承受应得的惩罚,多一分都是对法律的亵渎,更不用说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警察被允许对一个逃逸的小偷使用枪械而不被质询的话,那么,一个逃逸的交通违法嫌疑人、一个逃逸的打架斗殴嫌疑人甚至无关的旁观者都有可能面对实弹或者流弹的侵害,这关及行走于阳光夜空之下或者阳关大道之上多数公众的利益。因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才道:“警察开枪的权力来自人民,须慎之又慎”,“只要能起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警察使用的武力越小越好,能不开枪就尽量别开枪”。

 

从副教授被击毙众人鸣不平,到小偷被击毙网民喝彩,也暴露露出一些人心底的暴戾与不平等思想,尽管他们显得嫉恶如仇,但还是把人的生存权与社会地位或者利用价值挂上钩,副教授对社会价值大,则需要更多的生存理由,小偷行为有悖于主流价值观念,则“死不足惜”,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不但是讲任何人要平等地面对法律制裁,也指要平等地被法律保护,从这个角度讲,小偷与副教授有什么区别?
看到一些人对小偷“死不足惜”的不宽容态度,我不禁想起那句古话“窃国者为诸侯、窃钩者诛”以及使之成立的现实土壤;我不禁想起《悲惨世界》开头那永远令人感动的一幕:出狱的冉阿让偷了收留他的主教家的银餐具,被警察捉回主教家对证,主教笑道:“是我送给他的……可是兄弟,你怎么会忘了拿走这两支银烛台呢?”8年后,被放走的小偷---冉阿让成了一位好市长。




所谓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是当代人嗟叹的常用语,此代人总是对前代人具有的、现在已经遗失的某些美好品质百般怀念,类似的还有贵族精神、侠义精神、君子精神甚至雷锋精神、共产主义精神,它们都越来越少,因此才日显珍贵。
最近有个时髦的话题,叫中国富人如何能够成为绅士?还有本书,叫《像绅士一样生活》,据说,是一个英国人专门写给当今中国的中产阶层的,讲真正的中国绅士应该如何如何......
说实在的,如果绅士仅仅解释为风度或者礼仪,那倒还好说,参加个宴会什么的也偶尔能遇到个把当代绅士,但如果把绅士当作一种人,或者一种品质,我对在此代中国人中产生绅士的可能性不抱奢望。
什么是绅士此处略过不提,也提不清楚--如果您认为绅士这玩意对中国人没用更不用提(请略过此文),且先假定命题,按笔者臆想说说咱们不具备的几个个必要条件吧。
 
首先是家世,说家世或许太长,也可以称为家教。俗话说,培养一个贵族需要三代人时间,贵族虽说比绅士更为珍惜一点,但至少都得讲“培养”俩字儿,绅士作为一种气质或者教养,从哪里来?愚以为,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很难自学出来,那是培养出来的。而且,这种对今天中国人来说堪称奢侈的气质,还相当娇贵,须有相当的环境才能培养成功。稳定是一个关键,稳定的家庭,稳定的时代,稳定的家乡环境都很重要,比如上世纪初期的著名绅士、也是鸟类收藏家英国的罗特希尔德男爵二世,一生都是在白金汉郡特林镇他们家厢房的育儿室里度过。使用的家具也都是从小就一直使用--包括他睡的床也是他小时候睡的幼儿床......绅士一定是传统的。
  这个例子或许有点极端,但与中国现状及历史却形成明显的对照--中国最缺的就是传统。一百多年以来,中国人流离失所,上下动荡,经常是连一张安静的书桌都容不下,更何况教养绅士的育儿室?一百多年以来,中国基层社会土壤早被几次大革命扫荡一空,而新社会却仍在变化当中,谁有功夫教养绅士?在国外,你会经常遇到孙子在经营爷爷传下来的咖啡店。而在中国的城市里,估计已经很难找到几十年稳定不变的家族了,在乡村里,这类社会形态也在瓦解。无恒产则无恒心,自己的事儿都拿不准,谁还有心思教养绅士?
 
除了与出身相关的家世,还有后天的教育。近几十年中国人所受到的教化中,最最匮乏的就是人文教育, 中国人最匮乏的精神也是人文精神。纵观中国的各种富人,不外是暴发户、草莽英雄、学商、红顶商人、海归等几种,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相信斗争理论与强者通吃的丛林法则,推崇彪悍的人生(当然现在还是有些变化了),却匮乏绅士们所应具有的、人文精神指导下的悲天悯人之情、公众道德意识、公共服务观念。
有人讲国外的绅士与中国的君子有其共通之处,其实,绅士这词在中国也是古已有之,所谓士绅吧。以前中国农村介于王权与农民之间那一层,在儒家思想的教化下,他们是中国传统中最具公共道德意识、公共服务观念的一群人,可惜这群人早随着社会的变革被历史荡除的一干二净。古代有句话叫“为富不仁”,反面理解,就是“为富当仁”,“仁”这个概念算是儒家哲学的核心之一了,什么绅士要讲的人文精神、公共道德意识、公共服务观念都在“仁”字覆盖之下,现在的富人有几个受过“仁”的教育,体会“仁”的精神?这里倒不是替孔家店做广告,实际的意思是想说,单纯靠这个时代的、功利主义特色那么强烈教育,不但中国人培养不出绅士,美国人也不行,小布什算是时代豪门了,那种教育之下,谁会说他是个绅士?
 
再一个是绅士的心态我以为,只有自信、自足的一代人才会盛产绅士。绅士们在稳定、平和的环境下成长,对外来有肯定的预期,对自己有十足的安全感,这个时候,才能神定气闲地发挥绅士风度、释放绅士气质,甚而悲天悯人,服务公众。而中国人最缺的就是安全感,我们这代乃至下几代人都将是充满危机感、不安全感、不满足感、焦虑感、对未来不敢确定的一群,这不单是对一般群众讲如此,对富人也一样。中国的变化太快了、中国人的沉浮太速了,有道是:城头变幻大王旗,扶梨黑手翻持笏,吃肉朱唇却吃齑。先别说什么社保养老之类奢侈问题,就是在保证人的生存权、财产权等切身利益方面,近100年的中国从事实来说也做得太差,从制度来说漏洞百出,富人们都未必有十足的安全感,搂钱都来不及,何谈做什么绅士。
 
还有对财富以及权力的认识。以前曾经讨论过一个问题,中国富人为什么不爱慈善,我的看法是,除了中国富人们自身缺乏安全感,还没顾到慈善之外,富人们对金钱及权力的认识也与现代主流社会不同。在一个成熟的社会,或许金钱是万能的,但肯定不是全能的,人们都能认识到金钱以及权力的边界,所以比尔盖茨在赚足了钱以后会想到捐出去--他知道钱就那么大用处,再多也有其边界。但在中国,金钱以及权力的边界却远未理清,金钱的用处太大了,多一分金钱就多一分权力,怎么能轻易捐出去?这一点,俄罗斯的寡头们的想法跟中国富人非常相似--他们也不爱捐钱。
也就是说,绅士们不但有家世、教养以及财富的基础,而且,要对财富与权力有清醒的认识。绅士们不但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更要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这种人,没有长期而肥沃的宪政法制民主精神土壤,也培养不出来。
 
说到这里,我想您也看明白了,如果把绅士当作一群贴着礼仪、风度标签的新富人士,中国几个高校完全可以开高价班培训几批出来,而如果要寻找那些具备真正教养与精神的绅士,在当下的中国,可说难之又难。按我的预测,这种人要在中国国家安定团结政治现代文明经济繁荣昌盛文化复兴开放一百年之后方有可能量产。
 
话又说回来,所谓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是当代人嗟叹的常用语,此代人总是对前代人具有的、现在已经遗失的某些美好品质百般怀念,类似的还有贵族精神、侠义精神、君子精神甚至雷锋精神、共产主义精神,它们都越来越少,因此才日显珍贵。然而,从适者生存的角度讲,它们是被新时代所淘汰?还是内核依旧只换了衣装在人类社会继续传承?如果是前者,绅士的消失则是世事发展的必然,全世界皆如此,不独为中国之憾;如果是后者,只要那群人在,即使不叫绅士又如何?




    摘要:
哪怕仅从公平角度讲,也应处理好这部分利益关系,毕竟,房子不管是小产权还是大产权,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财产性收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是人民,城里人也是人民,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12月11日,国    (全文共3848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近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有组建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经营管理者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企业单方解除工会领导的劳动合同,需征询上级工会意见等。《办法》还规定 “工会有权就职工劳动权益等事项,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集体协商”。
广州市《办法》的出台,可谓是适逢其时,应声而出--最近的很多时事都与工会有关系,从华为的“万人辞职事件”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再到刚刚落实的职工带薪休假政策,凡提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人们总忘不了工会的存在,希望工会能够在今后的劳动者维权事业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大家都是“国家的人”,基本不存在劳资问题,职工普遍无权可维,即使有问题也是找党组织,以至工会地位偏弱,从当年民间形容工会职责的顺口溜可窥一斑: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布置会场,带头鼓掌;谋点福利,搞点游艺。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本该承担起更多的维权责任,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长期工作“惯性”以及目前《工会法》存在一些欠缺操作性、法律责任不足、不够具体等问题,工会维权的腰杆扔嫌不够硬,而广州此次通过的《办法》,显然是想解决这个问题。
工会要腰杆硬起来,首先要明晰自己的定位,《办法》规定,“经营管理者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是指工会主席不能与单位管理层有攸关利益。可想而知,如果工会主席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在涉及企业与员工利益取舍的问题上,该主席将很难做到秉公处理,而职工在维权方面,也很难信任该主席。这种情况下,出现企业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派工会主席为代表与职工对簿公堂的滑稽事件也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在工会主席身份定位上,他不但不应与企业一个鼻孔说话,甚至也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中间调解人--在某些时候,他甚至可能要站在资方或者某一级政府的对立面。工会必须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必须旗帜鲜明地替劳动者说话。
工会要腰杆硬起来,还应该在经济上与资方撇开关系,以免在经济上受制于人。比如,工会主席的工资尽量不要由资方来发放,工会的经费不要由资方拨款(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一律按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去年,工会主席这一职位作为新增加的管理类职业(工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的平均工资指导价最高为85027元/年。享受企业如此高新的工会主席,不知道在为职工维权方面还能否挺直了腰杆说话。

在工会主席经济独立方面,北京做得比较好,今年八月份,48岁的工会劳动协管员刘振平就被直选为石景山苹果园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这是北京市首次进行小企业工会主席直选,新当选的刘振平将接受所有工会会员监督,工会会员也有权力直接罢免他。而刘的工资则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我以为,更理想的情况是,工会管理者的工资连政府财政都不要碰,而是靠工会会费支付,由劳工养活,才能尽心为劳工办事,体现劳工的力量。
执政党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建设相比,我们的社会建设还相对滞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而在改善这些与劳动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方面,绝对离不开工会的努力与支持。单位不给带薪休假怎么办?物价在跑,工资在爬怎么办?都别忘了找工会。




在近日于广州举行的一个名为“繁荣旅游市场,共享和谐出行”的论坛上,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他曾亲眼看见美国自由女神像脚下被刻上“XXX到此一游”等几个中国文字。他称因为中国游客不注意自己的行为,国外已经对国人存在偏见,希望市民提高自己的素质,改变这种状况。不少媒体纷纷对题刻事件发表了评论。


从8月份外交部网站发布2007年版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提醒国人出国后“不要大声说话”,到上周的中国游客华尔街骑牛,再到今次的自由女神像题字,这已经是媒体以及公众对国人出游素质问题的第N次关注,立场都大同小异,继续掀起“国人素质大讨论”,正所谓,素质讨论,常抓常新。


不知道别的公众还有没有兴趣参与或者了解这样的讨论,反正我是已经听得耳朵起了茧子。先不去深究是不是“外国人也骑牛”或者“外国人也提XXX到此一游”,我们且把前提统一设为“这些都是不文明现象”,即使如此,有没有必要连篇累牍的讨论这类问题?就说这四处留字的不文明现象,从孙悟空在如来佛手指肚里题上“齐天大圣到此一游”以来,便渊源流传于中国人生活中,其所到之处,连八达岭长城上都“几乎没有一块砖上没有字,以至于后来者再想刻字时已无处下笔了!”怎不见媒体或者经常性地谴责一番?难道逻辑是:在家里丢人行,丢人到国外就不能容忍,抑或在家里不算丢人,到国外就是丢中国的人?


尽管我非常理解表达愤慨的网民及媒体的拳拳爱国之心,但还是想轻轻劝一句,国民素质这种事情,提倡是必要的,但着急是没有用的,也没必要着急,不妨一切以平常心待之。古语有云“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说道德无关乎贫贱的话,礼仪,也就是文明素质这种东西,说白了就是个习惯与交流学习问题,是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这里可说随着出国的次数增多)自然而然就会有的。想当年,中国台湾省居民、日本人刚刚富裕那会儿,出去旅游也是大呼小叫,饱受诟病,等富裕程度增加,旅游次数增多后,也没什么人讲他们文明素质低了---倒是道德问题不好解决,比如那些表面文明礼貌,彬彬有礼,既不骑牛,也不留字,却干着买春游勾当的某国游客。


处于转型社会的经济狂飙突进中的中国,其社会心理其实与其他国家没什么大的区别,2002年的韩国世界杯前后,当地报纸曾经发过一篇社论,名为“价值5000美元的民族主义”,言道,中国民间有些民族主义情绪不足为怪,很多国家在经历5000美元时代时,都会有民族主义情绪产生,等到1万美元、2万美元时代,民族主义就会自然而然地升级为全球视野的大国心态。我想,中国人目前的素质问题,也是如此。我们正在经历一个5000美元(可以出境游客的收入大概计)的国民素质时代。


我不是外国人,但我试着揣摩过作为一个外国当地居民看到成群结队的、敢于花钱的中国游客表现粗俗时的心态。那就跟我在北京坐地铁时遇到的情形一样,车厢里静悄悄的,突然上来几个外地商人,他们提着大包小包,大声地说笑着我听不懂的家乡话,车厢的气氛被打乱了,我不会鄙视,也没有厌恶,只是皱皱眉头,无奈的笑笑:他们刚来到这个城市,还不懂这里的习惯,但来得多了,迟早会变得跟大家一样。自己刚从外省来京时候,同学少年,呼朋唤友,不也是这样吗?




前一个坑还没填平,该补贴的奖学的还没到位,就想让穷学生、富学生一起涨学费为下一轮补贴筹钱,那如果这一轮补贴因为前面提到或未提到的种种原因继续落实不了呢,是不再来一轮学费上涨?这奖学金可不变成在驴子面前吊着的萝卜,催你继续掏腰包,却永远吃不上。

 11月24日,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在“2007光大高端经济论坛”上谈到高校收费问题,称提高大学学费对穷学生有利:“中国目前为什么穷人上不起大学?是因为收费太低。一个真正好的体制,可以收费高,但我花80%在奖学金上,穷人就上得起大学了。”
张教授以北大为例阐述他的逻辑:北大本科生一年的成本是20000元,一年的学费4000元,剩下的16000元都是政府在补贴,这是穷人在补贴富人。为什么不让富人多出些钱呢?比如说,学费就可以收20000元,贫困家庭的孩子就给他全额奖学金,这就是富人补贴穷人了。现在不让富人交钱,当然穷人就上不起学了。
张教授的理论听起来大有道理,但作为常年奔波在中国经济生活一线的学者,也应该知道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巨大距离。先说最无关紧要的一些细节问题(心急的读者本段落及下段可跳过不看),比如这富人与穷人间界限的确切划分,连专门的研究机构都搞不清楚,遑论在大学收费这一具体细节上应用执行?高学费是学校收,奖学金是国家发,谁能保证在这一循环中该收的钱都收了,该发的钱却不会变成豪华校园或者大楼?到头来,免不了落得个学费涨上来了,奖学金却发不下去,或发不允。再者,中国社会从来不是非贫即富,目前正在迅速壮大的是中间阶层人群,这部分人虽有稳定收入,但也是焦虑感,危机感最强的人群,正所谓中间的收入,下层的心态。学费涨上去,他们的子女肯定要跟着缴,奖学金发下来,其却未必能雨露均沾,最终变成利益受损的无辜一群。以至影响社会和谐。

当然还有法律问题,张教授认为北大本科生一年4000元的学费不合理(4000元这一数字肯定被低说了,北大学费至少5000),但实际上却是法律所规定,按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要涨学费,得先要修改法律。

 

为了继续讨论,我们后退一步,暂时无视上述细节问题。
按张教授给出的算法,北大本科生一年的成本是20000元,有16000元都是政府在补贴,所以学生应该通过涨学费的方式把这16000元的账给平了,问题是,这关键的16000元教育成本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由谁说了算。按教育部的说法,目前对学费有两种核收方法,一种是按实际成本,一种是按日常运行成本。考虑到中国国情和成本计算的复杂性,选取了后一种办法。这里面乾坤就大了。因为以中国高校目前“学校办社会”的大包大揽以及普遍低效率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再加上长年累月的大兴土木大肆扩张,其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本糊涂账,教育部承认的中国高校负债2000多亿元,难道都是花在学生身上。如果张教授一定要用学费把教育成本给平了,请先公布一个真实的,大家都能接受的甚至经过公众听证的教育成本,再谈分摊成本的问题。否则,你凭借着数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纳税人倾力打造的近乎垄断的中国最优秀的教育资源与品牌,成本说多少就是多少,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学生和家长哪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OK,再后退一步,姑且假设学校的成本已经得到真实的核算。
我跟张维迎教授在高校收费方面至少有两点共同的,第一,我们都认为目前的收费不合理(当然他认为偏低,我认为偏高);第二,我们都认为高校学校应该施行大面积奖学金补贴。甚至从经济学角度讲,我也赞成用真实的学费把真实教育成本的帐给平了。但问题是,大学应该先涨学费呢,还是先补贴奖学金?
张教授“学费转移支付”的理论倘若建立在目前高校收费合理适中的基础上,无非是总额不变,由富人向穷人转移支付而已。但是,目前的高校学费适中吗?君不见,大学学费过高,早已成为中国民心所指,按清华大学教授秦晖算出的结论,以2004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年平均纯收入水平,供养一个大学生,城镇居民需4.2年纯收入,农民需要13.6年纯收入。再涨钱,贫寒子弟可能连学校的门都进不了,怎么有机会领取助学金?
学费上涨这么多年以来,无论是有钱人家的孩子还是穷人家孩子“多出的钱”早出过几轮,但按张教授的理论,学校该转移支付的大面积奖学金又在哪里?如果要实行“学费转移支付”可以,先把上一轮该转移给穷人的钱付了,而不是继续提高学费,再圈一轮钱,再付。这之间虽然只是次序问题,但问题却极大,套用《天龙八部》里扫地老僧对鸠摩智的话说是“张教授,你错了,全然错了,次序颠倒,大错已在旦夕之间。”(呵呵,开玩笑,张教授且勿在意)

从这一点上讲,张教授的理论与小布什总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上的立场亦有异曲同工之妙,后者认为节能减排地球人都有责任,但经常忘了美国与中国在起点上本身就不平等,你污染完了,发达了,我还没发达呢,你还想让我跟你一起大搞减排;前者则完全无视这几年高校产业化已经给平民子弟求学造成的巨大压力,前一个坑还没填平,该补贴的奖学的还没到位,就想让穷学生、富学生一起涨学费为下一轮补贴筹钱,那如果这一轮补贴因为前面提到或未提到的种种原因继续落实不了呢,是不再来一轮学费上涨?这奖学金可不变成在驴子面前吊着的萝卜,催你继续掏腰包,却永远吃不上。

最后需指出的是,仅仅就张教授个人的高校改革观点来说,本无需公众过多关注与“议非”,但是目前,把助学金当萝卜甚至涨学费借口的观点相当流行,是为一“博”。




按中国的逻辑讲,如果哪个私人资本明知道亏本风险极大还要干一件事,那多半是另有猫腻,醉翁之意不在酒,我看有投资商,人家称投资极地海洋公园叫“拿地”,除了海物之外,“还做了50个单位的独幢别墅,是按企业会所而设计功能需求的,每幢800平方米左右”......
武汉市计划投资30亿元兴建一个极地海洋公园,预计2年后建成并对外开放。极地海洋公园将通过人造冰雪、人造海水来营造极地海洋环境,展示北极熊、白鲸等南北极珍稀动物。此消息见诸媒体之后,引起一片议论之声,有媒体质疑道:30亿建海洋公园,纳税人同意吗?武汉投资30亿元兴建一个极地海洋公园,这钱多少年收回?
我查阅了一下资料,发现其实整个工程是由大连海昌集团投资建造和管理,从这个事实来说,30亿资金属于外来投资而非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与武汉市的纳税人已经撇开关系,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又有了新的发现---原来在当今的中国,极地海洋公园的兴建已经蔚然成风,单是在近两年兴建或者在建的,就有武汉极地海洋公园、杭州极地海洋公园、重庆极地海洋公园、合肥极地海洋公园、成都极地海洋公园(该城要建两个)等等,投资动辄十几亿、几十亿。商人无利不起早,敢于下这么大本钱,自然对回收有几分把握,纳税人大可不必操这个心。但对于各地政府以及提供资金的银行来说,却需多留个心眼儿。
首先是节能问题。武汉号称火炉,在“火炉”里建造一个“极地特区”,对于能源的耗费自不必多说,想来比前段时间饱受群众诟病的三伏天办冰雕展耗费的能源只多不少,而且长期。当地建“极地特区”营造了人造小气候,但与中国节能减排的大气候大大不符,中国毕竟不是美国,人家有条件在拉斯维加斯沙漠里搞人造瀑布,咱哪有这条件?其次是占地问题,看武汉的极地海洋公园“占地500亩,水域面积600余亩”,且“紧邻武汉中心城区”。与之比较,一个十八洞的标准高尔夫球场占地也就1000亩左右,而且后者多在市郊,其用地审批早被国家暂停。
对于没机会目睹大海的市民来说,能去一次极地海洋公园确实是不错的享受,有实力、有条件、有资源优势的城市建设一个海洋公园也无可厚非,“钱途”也可说光明。但看到别人挣钱就一窝蜂地兴建极地海洋公园却无疑路入歧途。香港的海洋公园确实是盈利大户,但其覆盖的客源是整个中国以及东南亚;再比如迪斯尼乐园,其选址也极其严格。如果我们随便哪个城市都建一个极地海洋公园,盈利将来肯定会成问题,你总不能就指望本市居民来回多参观几趟吧?就说咱首都北京,不也只有海洋馆,没海洋公园吗?

方舟子先生在谈到最近大众关注比较多的华南虎问题时说,印度著名的孟加拉虎保护区干哈国家公园猎物丰富,一只虎所需的领域最小,但是一只雌虎也要占去大约10平方公里的地盘才能生存,一只雄虎则要占去30平方公里的地盘。野生东北雌虎可能需要400平方公里,一只雄虎可能需要1000平方公里。一只华南虎就算与印支虎相当,那么镇坪政府所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也不过只能供两头华南虎生存。方舟子的意思是在镇坪的地盘上,不存在能养活华南虎种群的客观条件。那么,在我们周围,多少居民能养活一个海洋公园呢?恐不是不能计算出来。
对于商业经济,政府本不必干预太多,但在必要时刻,政府宏观调控之手该用力还得用力,高尔夫球场都限批了,同样占地耗费资源的海洋公园当然也可以严格审批一下,这不仅仅是为了节能减排或者保护用地的问题,从本质上讲,也是对投资商的保护,他投资几十亿的项目亏了本,就算没用当地的贷款,受损的也是双方利益。

最后要格外指出的一点,还是商人无利不起早,连咱这外行人都能分析出个问题一二三四,人家砸下几十亿真金白银的投资商难道都是傻子?非也非也,按中国的逻辑讲,如果哪个私人资本明知道亏本风险极大还要干一件事,那多半是另有猫腻,醉翁之意不在酒,我看有投资商,人家称投资极地海洋公园叫“拿地”,除了海物之外,“还做了50个单位的独幢别墅,是按企业会所而设计功能需求的,每幢800平方米左右”...... 




 
 转者按,作为一个写了多年社评的新闻人,对于中国媒体目前的社评,我确实很无奈,关键是缺两点,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上是不敢对国家社稷建言,只敢论论民工或者孕妇老公之类,挠挠经济适用房等小政策的痒痒,要不就欺负中石化这样的国企,或者落马的贪官被通缉的奸商,也没有能力对国际时事,地球事务发表看法,至于下,看看这个他山之玉,或许会有些启发。明明指点不了江山,偏偏有些媒体总爱端着架子--当然,也包括我~~
 
目下,据说北晚和新京报正在为周老虎的事情掐架,各自有社论刊出,内容详见前面链接,我看了一下,大概的观点就是,晚报的苏前辈称,很多“新闻事件,关系到多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哪一个不比华南虎大?这些老板,个个都赛过华南虎,是人间的老虎。放着这些老虎不去报道,放着为这些老虎作伥的人不去报道,跟一张照片没完没了地较劲,难道不是报道选择上的极度失准吗?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里呢?”新京报的评论员道“关注‘华南虎’,恰恰是媒体的责任”是相应民意和寻找真相的崇高责任感驱使。
双方虽然观点对立,但都想往自己头上戴大帽子,晚报说周老虎是小事,不该关注,新京说周老虎其实是大事,一定要关注。出发点其实都是社论一定要关注大事,一个是“拿着鸡毛当空气”,一个是“拿着鸡毛当令箭”。难道社论一定要关注大事?为什么就不能“拿着鸡毛当鸡毛”?真的大事你们谁关注得了?
 
且放下中国的“周老虎”,看看英国的“发情猫”

蹦上社评的那只发情的猫

  作者:李鸿文

  英国《每日电讯报》不久前为一只发情的挪威猫发表了一篇《小猫出门了社评》,社评很精彩,也不长,译成中文也不过200多字,不妨全文照录:

  每天晚上波吉都会失踪,可第二天早上总会在同一时间、地点等着女主人来接它回去吃早餐。它与主人的集合地离家1.5英里左右,当然波吉的这一切并不是什么奇幻旅程,这只是一只猫自编自导的剧本。

  这只12岁的挪威森林猫身上覆盖着厚厚的皮毛,这为它的夜生活提供了方便。令我们深感佩服的是波吉“训练”了其主人布拉德太太——周末或度假期间,布拉德太太还得安排别人来准时接它回家。

  为什么波吉每晚都会出去,我们并不知道。猫总有自己的理由。如果你是一只精力旺盛、胆大的挪威森林猫,并打算外出寻觅伴侣的话,我想你会选择一个没人知道的地方。

  这篇社论的文体创新不必多言了,要说的是其价值判断。一年前,我曾将《观察报》上的一篇有关中国主妇苦闷的社评放在博客上,一些朋友看过之后断言:“这根本不是社评。”如果说上面的这篇短文是社评,我相信大多数同行会有这样的感觉:要么是《每日电讯报》的总编脑子进了水,要么是我在这里胡诌。

  我没有胡诌,人家总编的大脑也很正常。一只挪威猫能上报纸的社评,说明按他们的价值判断,这只发情的猫能够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就在前不久美国也发生过“猫事”,因为飞过桥头的小鸟总是被攻击,一位研究鸟类的生物学家提起猎枪在桥下埋伏多时,终于找到了元凶——一只流浪猫,于是,这位可爱的生物学家端起猎枪果断地结束了小猫的生命。这事引起的纷争,决不是是否虐待动物之类的无聊话题,法庭的判决及媒体的思考则是站在人性的角度,追问这只可怜的小猫是否和人类(比如大桥守护员)存在豢养关系,还有,是否有必要给 宠物分级等等。

  就是那只挪威猫的题材,相信我的同行们也会不屑一顾,当然,我也不会例外。但假设由我来写,或者由我的同行来写呢,我敢肯定,无非就是主人如何善待她的宠物,把猫当成了家庭中的一员,即便要展开宏大叙事,也无非应该尊重动物的自然规律,云云。借用时评人长平先生的说法,就是一本正经并故作深奥地讲述“雪花为什么会融化”的常识。

  雪花在我们这旮旯,可能不会融化。因为我们对一些事物的判断,是那么鲜明,那么笃定,比如对宠物,现在就基本分成了拥护和反对两派,拥护派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反对派则举出宠物伤人的铁证;当拥护派举出“虐猫”的残忍时,反对派不失时机地抛出城市里有多少流浪猫的数字……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宠物与人孰轻孰重,京城不是出过有人勒令农民工给狗下跪的新闻吗?云南牟定不是下令全县打狗吗?

  当宠物被当作一个抽象的群体而引起人们争议时,当这种争议愈来愈尖锐,愈来愈粗率时,宠物个体的命运就不足挂齿了,更不会有人作为一种现象,关心那只挪威森林猫什么时候发情。

  所以,它永远蹦不上我们的社评。




在一个现代和谐社会里,受教育是一种权力,而非投资,投资讲究的是回报,若以投资论,则应该把教育资源倾斜向健康人,以求得最大回报;但权利则讲究的是公平,要求每个公民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权。

 

农村孩子华明患有I型糖尿病,为怕受不公平对待,在高考中他隐瞒了“疾病史”。在进入大学以后,除了定期注射胰岛素之外,他表现得比同学们一点都不差,军训一天都没落下,也没缺过课。但最后还是收到了学校的一张“学生处理告知书”,被告知“按照学校处理意见取消入学资格”。告知书称“在2007级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中,因患有I型糖尿病,不符合医学专业入学体检要求”。学校的处理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提到患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糖尿病正属于其中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笔者专门查阅了作为处理华明依据的教育部文件,涉及高考体检的大概有三个,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在列举“不能录取”的疾病中,第6条有规定确实提到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为“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又重新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代替原《标准》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其中在列举了“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第3条是: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随《意见》下发的另一份文件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里面又提到“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原《标准》中对相关患病考生是“不能录取”,而在《指导意见》中则变成了“可以不录取”,相应地,《标准》也变成了《指导意见》,再加上之后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这些都表明华明当初是有权利被高校录取的,而高校也有余地选择不取消华明的入学资格,但它偏偏做出相反的举动,对一个体弱志坚,能够坚持完成学业,不对其他任何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子;对一个不幸患病,每天要扎4针胰岛素,每月要自付数百元药费的孩子,展现出冷酷的、不人性的一面。
鉴于高校拥有的处置学生的权力,我们目前能做的,也仅仅是指责该高校冷酷、毫无恻隐之心、不人性、没有大学精神而已,在保障华明继续受教育权方面,除了对该高校晓以大义,指望其收回成命以外,没有其他办法。而我们之后要做的,则是寄望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进一步修改乃至废除。

仔细阅读《指导意见》,我们会发现,虽然《指导意见》比《标准》要更体现社会的进步,但仍留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有功利主义倾向,目的是给考生以限制,而不是保障考生的受教育权。比如,在《指导意见》中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恶、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等规定,尽管把以前的“不能录取到”改为“不宜就读”,但还是在实质上给予高校拒绝某类人群受某项教育的权利,其潜在的理由是就业,他不适合当记者,所以就不适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但人类学习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就业?毫无疑问,人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掌握技能。但不要忘了,学习的目的还包括道德、志趣和意向的发展。我可能永远不会成为一名记者,但大学不应该拒绝我学习新闻的权利。中国古语亦有云“朝闻道,夕死可矣”,在古代,就要死的人都有权利获得“道”,并受到高度赞美,难道在高度文明的现代,在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使命的大学里,还设定某种规则,拒绝一些患病者接受教育?

受教育权是人的普遍权利,在不影响他人健康,并且自己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前提下,不管老弱病残都应该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都不应该被某种明的暗的规则所羁绊。在一个现代和谐社会里,受教育是一种权力,而非投资,投资讲究的是回报,若以投资论,则应该把教育资源倾斜向健康人,以求得最大回报;但权利则讲究的是公平,要求每个公民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权。在当代中国,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我们可能会保障那些更合适的人接受某种教育,比如面容美丽或者英俊的青年更有被录取到表演系的优先权。但是,这都是在考试或者面试的统一规则下进行。我们希望,在高考体检方面,由国家统一提供的考试之外的参考意见大可不必格外详细,国家只需制定出基本原则(比如有学习能力,不影响他人受教育权等),细节则由高校具体把握。这样一来,往好的方面说,多数高校可以主动发扬其人性关怀精神,帮助弱者;往坏的方面说,则使个别学校无法为其所作所为推卸责任。而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可转向保护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监督高校是否违规和滥用权力。




佛山灭门案凶犯因患精神病被判死缓(图)
黄文义在两名法警的扶持下听完了宣判。刘晓哲/摄


 

佛山灭门案凶犯因患精神病被判死缓(图)
黄文义被捕时的照片。
一年之间,从邱兴华案被万人吁请而不得司法鉴定,到黄文义被警方主动送往面医,显示出了历史脚步在中国的悄然前行。
11月21日,公安部A级通缉犯、“12·28佛山灭门惨案”凶犯黄文义在佛山中院接受广东省高院的复核宣判。他杀妻、杀子、杀岳母、杀两小姨、杀女工的疯狂暴行最终被认定为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广东省高院核准了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一新闻在网上披露后,立刻引起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认为,精神病杀人亦该偿命,黄文义犯罪情节恶劣,法律不该免其一死。
说起黄文义案,不能不提去年曾经轰动一时的陕西邱兴华特大杀人案。邱兴华在陕西汉阴县持刀斧砍死9男1女,逃亡35天后,被警方抓获擒获。审理此案时,既有人提出邱兴华可能患有精神病的证据,当时,法学界、精神病学界与社会公众为此展开大议论,贺卫方等一批法学专家行动起来,发公开信,发请愿书,呼吁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但最终邱兴华没有被允许做精神病鉴定就在2006年12月29日被处决。巧合地是,在邱兴华被处决的前一天,“12·28佛山灭门惨案”发生,这次当地警方主动请来专家给黄文义作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有病。(这一结果,在邱兴华案中积极推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以当时南方报业为首的全国媒体及法律界人士、热心网友功不可没)


一年之间,从邱兴华案被万人吁请而不得司法鉴定,到黄文义被警方主动送往面医,显示出了历史脚步在中国的悄然前行。人命越来越受到重视,“少杀、慎杀”原则渐入人心。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都在我国刑法已有规定,但是黄文义的死缓判决还是引起不少网友的反对,这是因为,在一些司法机关包括人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杀人偿命”、“从重从快”这样的简单思维,精神病犯罪嫌疑人无罪、免罪的理由经常被否定。网上曾经热传的一篇《为何疯狗可杀,疯人不能杀?》的帖子里即综合论述了这种思维。
只要合法,精神病犯人的权益也要维护,这是因为,精神病犯人,说白了,他们实际上都是病人,他们是生病了,并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而生病是人类所要共同面对的生命现象,保护病人的权益,实际上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普遍权利,艾滋病是病,精神病也是病。那些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一杀了之的想是法制文明的倒退,最终为此埋单的是整个社会。

也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了对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意识,但是,我国的很多司法机构关于此方面的建设并不健全,很多精神病犯人还待在监狱里,而得不到隔离治疗或者关押。看黄文义新闻,行凶时的壮汉,在宣判时已瘦小孱弱几近一半,以至不得不被法警搀扶听审,可以想见狱中条件未臻完善。相应地,被无罪开释的精神病人能否得到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以免其继续危害社会,也应受到重视。


当然,鉴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程序,必须要专业权威而且严格。我们既要杜绝无视犯人病情以至造成错判、错杀的情况,也要防止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精神病司法鉴定逃脱制裁的企图,客观说,在当今中国,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民怨及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甚至远远高于)真的精神病人游走社会而给平民造成的伤害。

 

附:今日社会关于精神病人与司法的四个新闻焦点。

1、疑似精神病罪嫌得不到司法鉴定,代表南方周末——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2、精神病杀人犯该杀不可留,代表见诸众多网民评论,为什么疯狗可杀,疯人不可杀?_3、平民被以精神病理由非法收治甚至羁押迫害,代表精神病院非法收治4、犯罪嫌疑人以精神病理由逃脱制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被卖卖




话说近日,陕西志丹县数人因一条短信被处分,其中4名科级干部被免职。据称,该短信有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内容。
是什么内容呢,媒体没有具体引述,但有暗示:短信改编自民间广为流传的一个荤段子,内容讲的是一名遭到强奸的女子在向公安机关描述作案者特征时,编发短信者张冠李戴将县上14名领导干部按照个人特点编入短信,并将该短信进行补充修改后,发给朋友,很快便流行开来。
因为发嘲讽领导的短信,虽然事不直接涉及反腐,当事人大有低级趣味之嫌,但以罢官治其罪,这惩戒未免严重了些。令人不禁想起明末崇祯年间京城流行的一些段子,以及崇祯帝等对此的处理方式。
据《两朝识小录》最初记载(这书没见过,但好多古籍讲明末史经常引用此书),“崇祯年,枚下阁臣,一时大僚及台谏,相篝不休,其不得与会推者,因造为二十四气之目,以摇惑中外。其曰二十四气者:杀气吴,棍气孙晋,戾气金光宸,阴气章正宸,妖气吴昌时,淫气倪元璐,瘴气王锡衮,时气黄景,膻气马嘉植,贼气杨枝起,悔气王士,霸气倪仁桢,疝气周仲琏,粪气房之祺,痰气沈维炳,毒气姚思孝,逆气贺王盛,臭气房可壮,望气吴维业,杂气冯元飚,浊气袁恺,油气徐沂,秽气瞿式耜,月气钱元悫:各有诨号,中间贤不肖参杂。其指为淫气逆气油气秽气者,其后皆死国难。”
崇祯年间,皇帝通过抽签选内阁大学士(这在历史上是很荒唐的事情),当时要由吏部推出一些人供皇帝备选。里面当然有走后门被推上的,于是,朝野议论纷纷,那些没被推上去的官员就编造下流“短信”流传京师,讥讽一批官员(当然里面也有清正之士)这就是所谓的“二十四气”。看内容,什么粪气、淫气、贼气、痰气也确实难听。
 
又有记载,崇祯帝时执政最久的一个丞相(首辅)温体仁任用的私人礼部尚书黄士俊是状元出身,侍郎孔贞运出身榜眼,结果有人又编下流短信,曰::『礼部重开天榜,状元、榜眼、探花,有些惶恐〔黄孔〕』,『内阁翻成妓馆,乌归、王巴、篾片,总是遭瘟〔温〕』。“一时传以为笑,虽云出轻薄少年手,然赫赫师尹”,这短信骂的更狠,篾片当时俗指女人的XX,类似今天的SB。
这些实例,在当时都没见有被追究的记载,反而是“一时传以为笑,虽云出轻薄少年手,然赫赫师尹”,流传甚光,而被诽谤的对象,最后也大都倒台。
这些“短信”流传甚广,崇祯帝也难免收到,但他并没有大肆搜捕,追究责任,而是下发诏书:并斥责言官,搞舆论监督不要这个样子嘛,此风不可再盛。如此而已。
由此可见,即使在明末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下,统治者对下流短信这种事情还是不予深究的,即使有所反馈,也是在大面上把它归于舆论监督领域。
可不是吗?对领导的嘲讽段子,虽然可能下流,但毕竟反应了部分民心,要不,怎么没人给大清官海瑞编下流段子呢?对于这些,掌权者心知肚明就行了,就算真的是胡编乱造,也没必要深究,否则,一是显得你没度量,大官与小民斤斤计较;二是好多事情没必要拿到台面上细说,封建社会这叫有辱斯文,现在叫败坏了官场的潜规则;三是,如果有媒体或者司法系统较真的话,考证起段子的真假,有无事实出处,未必不会拔起萝卜带起泥,搞倒一大片。



央行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据介绍,市民只要持身份证到相关行办理存折跨行通存通兑,就可以到任何一家开通相关业务的银行网点进行存、取款及转账、信息查询等业务。也就是说,实现通存通兑之后,手中持有A银行存折的市民,完全可到B银行办理存、取款,而不必再像以往那样,将现金在不同银行间“搬来搬去”。
通存通兑本来是个方便群众的新业务,但在互联网上却反对声一片---还是收费闹得。在新浪就通存通兑业务做的民意调查显示,64991个投票中,有70.41%的投票者认为银行不应该收取个人跨银行通存通兑手续费,高达94.83%的投票者认为手续费过高。那到底手续费高不高呢,通览几大国有银行的收费标准,大概是按每笔金额的1%收取,最低10元,最高200元,也就是说,如果我要懒得跑路,在我家附近的工行网点向建行还5000元房贷的话,工行每月要向我收取手续费50元,每年是600元。这么高的收费,我宁肯打车去建行还房贷,来回才20元而已。一个另类的算法是:按照目前的收费模式,在最低收费10元的银行,储户10000元通存通兑329次,即可变为0元。
就通存通兑业务本身来说,是有一些成本,因为当中涉及到大、小银行间利益分配问题。大银行网点多,小银行网点少,在通存通兑业务中,小银行网点实际上是沾了大银行的便宜,大银行网点为小银行做了服务,按这种逻辑,支付费用的应该是享受服务的小银行,而不是储户。即使这笔费用最后定下由储户缴纳,其数值也应该是建立在成本核算之上,而不应简单地“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根据央行说法,通存通兑是建立在小额支付系统之上,而该系统对银行间资金汇兑、通存通兑等业务,基准价格为0.5元/笔,如涉及两家异地银行间业务,跨行通存通兑成本在0.75元/笔,这个成本与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相差甚远。
通存通兑说到底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比如解决银行排长队的问题,但定下如此高的收费标准,明摆着是要把多数消费者拒之门外。从全过来看,山东省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已经一年。然而该“便民”政策却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遭遇“寒流”,多家银行该业务量几乎为零。如果各大银行的收费标准不做降低,北京的此项业务也很难红火,做到真正便民。

事实上,关于此次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支付方式,除了储户付费之外,还有国家财政补贴和被代理银行付费两种解决方案,采用这两种方式,从直接经济利益来说对几大商业银行并无损失,且因为储户不用付费,还会使各大银行通存通兑业务巨增。但为什么采用的偏偏是对储户最不利的高收费方案?

鉴于几大商业银行的巨额利润,我们不相信它们会看上手续费这点小钱,更贴近的理解是,它们不喜欢通存通兑这项业务,但迫于社会压力,又不得不开展,于是,为了维护自身接近垄断的市场地位,在打开通存通兑这扇门的同时,又用高额手续费筑起了一道墙。





    摘要:经济发展了,收入增高了,但把自己归为“中层”的广州人却越来越少了!在近日召开的首届全国和谐家庭高层论坛上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在的广州人在阶层归属上认同“中层”的比例明显减少,已从10年前的42.4%下降到了目前的30%,而认同“中下层”、“下层”的比例却有增多。
根据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5个城市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广州城市居民家庭总收入为10990.86元,居5市之首。按照广州人的生活水平,本应有更多的市民认同“中产阶层”,同时应有更多市民“脱离”认同“社会底层”。但对这样正好相反的调查结果,有专家认为贫富差距明显影响了广州人对自我阶层归属的判断。
关于社会阶层归属的问题,最近新闻比较多,比如前段时间那个“白领标准”的闹剧,之所以引得网民骂声一片,就是以收入标准生硬地把人们拖入他并不认同的社会阶层:我明明干得吃得比猪差,    (全文共1254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